首页
规章制度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宁波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新生助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1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院新生助教队伍建设,明确新生助教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新生助教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新生助教工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助教应努力成为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好助手, 生助教岗位是培养学生干部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 学生助教的选聘

第三条  生助教的选聘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

2.热爱学生工作,热心为老师、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和一定的沟通交流能力、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条不紊地解决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很好地处理新生关系,责任心强,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专业排名学年前50%、无不及格现象、德育成绩良好及以上;

4. 具有相关的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5.聘任对象为宁波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四条  新生助教的聘任:

1.每年4月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新生助教选聘通知,有意向学生可填写申请表(附件1)。遵循自愿申请、学院统一安排、按需设岗、竞争上岗、定期考察的原则,经过笔试、面试确定助教人选名单,并公示三天;

2.新生班级每班配备2名助教,不同专业之间可相互调剂;可酌情设置总助教1名。

3.新生助教实行聘任制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聘任和考核;

4.新生助教的聘期一般为一学年。

第三章 学生助教的职责与要求

第五条  新生助教的职责:

1.新生助教在辅导员和班主任老师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

2.根据校、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班主任、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经常向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汇报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将信息与要求等传达到班级学生,发挥桥梁作用;

3.了解班级学生情况,结合新生的思想实际,引导新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及生活习惯,引导新生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正常有序的学习、生活秩序,对新生进行安全教育;

4.介绍自己的学习和生活经验,帮助新生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调整学习方法,树立专业意识,明确职业目标,促进所带班级优良学风的形成;

5.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6.指导和参与班级管理工作及活动,引导新生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争创文明寝室,协助班主任做好相关记录;

7.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新生录取通知书发放、寝室安排、新生报到、医保、档案整理等一系列工作;协助教官和辅导员老师高质量地完成新生军训任务;在学院分团委书记的带领下,协助完成新生运动会的方阵排演及运动会等。协助纪检部完成新生早晚自习的点名签到工作;协助学生党支部完成新生入党申请书递交工作等。

8.完成辅导员和班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新生助教相关工作要求:

1.助教应按照学生工作办公室安排的全年新生助教工作安排逐一落实各项工作内容,聘期结束后提交一份工作总结,报学工办,作为新生助教考核的依据之一;

2.军训期间,助教必须每天到场,不得无故请假,按照排班表进行轮值,积极配合教官训练新生,禁止嘻哈玩耍、刷手机、打游戏;

3.军训晚自修期间,各班至少有一名助教在自习教室看管新生自习;且值班期间,禁止嘻哈玩耍、刷手机、打游戏;

4.(除军训期间外),各专业助教按照轮值方式,协助纪检部点名,监督新生晚自习,如遇特殊情况,上报学院值班教师进行及时处理。

5.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协助班主任开展班团活动,每学年不少于6次,其中第二学期不少于2次,并指导班长、团支书书写活动总结;

6.每学年走访新生寝室不少于10次,其中第二学期不得少于4次,如实记录走访情况;

7.每学年和班级新生谈心谈话不少于5次,其中第二学期不得少于2次,如实记录谈心谈话情况;

8.每学年和班主任进行交流沟通不少于5次,其中第二学期不得少于2次;

9. 定期和辅导员老师联系,汇报班级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 学生助教的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新生助教的管理:

1.新生助教在任期间,接受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的领导和管理。学院全面考虑学生助教的学习、生活,合理安排工作,主动关心新生助教,使新生助教在政治上、业务上都得到提高。建立新生助教例会制度,交流经验,研究和布置工作;

2.新生助教在任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如确需更换,需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并安排好替换人员,完成交接工作后方可离任。新生助教因特殊原因需要短期请假,需要提前三天向学工办报备并告知班主任,外出超过一个月需要提前一周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工作调整申请,经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  新生助教的考核:

1.新生助教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考核,由本学年的新生辅导员牵头,于每年5月份启动。

2.新生助教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在学年末进行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其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和工作成效。由本人提交考核表相关工作台账、总结,如实填写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和所带班级奖惩情况,学生工作办公室听取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的反映并视其工作态度及成绩,作出书面鉴定。考核评价包括:量化考核(30%)、学生评价(20%)、班主任评价(25%)、辅导员评价(25%)。

3.新生助教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新生助教的名额不超过学院学生助教总数的20%,考核分数小于60分定为不合格。

第九条  新生助教的待遇和奖惩:

1.新生助教在任期间,按每学年800元发放学生助教津贴,每学年末6月份统一发放。

2.考核成绩位于前20%的新生助教给予“优秀学生助教”荣誉称号,且按照《学院综合素质考核办法》赋3分;

3.参评奖学金或申请入党,同等情况下,新生助教予以优先考虑。

4.履行工作职责不利,或考核不合格的新生助教,将取消其助教资格,并扣除助教津贴200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2021学年起施行。  

第十一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酌情商议后,做出解释说明或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宁波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宁波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月6日

 

 

上一条:没有
下一条:国际交流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