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了强化教学过程管理,保障各项教学任务的落实,根据学校教学检查制度,定于第十周(4月25日——4月29日)开展本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一、主要内容
(一)教学计划、教学任务(含实践教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线上教学开展情况及效果。
(二)基层教学组织学习活动记录与活动主题。
(三)教学建设与改革情况。
(四)2022届毕业论文情况(各学院总结已交)。
(五)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学生反馈意见。
二、检查方式
由教学副院长牵头,按照期中教学检查主要内容,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并完成期中教学自查报告。
各学院(部)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报告,于第十周内(4月29日之前)报教务处,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联系人:叶露,联系电话:87616047。
教务处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