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标准计算方法(暂行)
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新的党费标准计算方法拟定如下:
一、在职教职工
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职务津贴+地方津贴+工作津贴+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
应缴党费=基数ⅹ费率(见附件1)
二、学生党员
每月0.2元。
三、离退休党员
基数=比例工资+保留津贴+各年补贴
应缴党费=基数ⅹ费率(见附件2)
附件1:费率(适用于在职人员)
级数 |
基数 |
税率(%) |
1 |
3000元以下(含3000元) |
0.5 |
2 |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 |
1 |
3 |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 |
1.5 |
4 |
10000元以上 |
2 |
附件2:费率(适用于离退休人员)
级数 |
基数 |
税率(%) |
1 |
5000元以下(含5000元) |
0.5 |
2 |
5000元以上 |
1 |
备注:每年1月份核准一次,以当年1月份工资条为计算基数,中途一般不再调整。
党委组织部
200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