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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标准计算方法 发布时间:2014-05-08              点击:

党费标准计算方法(暂行)

根据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的有关文件精神,新的党费标准计算方法拟定如下: 

一、在职教职工 

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津贴+职务津贴+地方津贴+工作津贴+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 

应缴党费=基数ⅹ费率(见附件1) 

二、学生党员 

每月0.2元。 

三、离退休党员 

基数=比例工资+保留津贴+各年补贴 

应缴党费=基数ⅹ费率(见附件2) 

附件1:费率(适用于在职人员) 

级数 

基数 

税率(%) 

3000元以下(含3000元) 

0.5 

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 

1.5 

10000元以上 

附件2:费率(适用于离退休人员) 

级数 

基数 

税率(%) 

5000元以下(含5000元) 

0.5 

5000元以上 

备注:每年1月份核准一次,以当年1月份工资条为计算基数,中途一般不再调整。 

党委组织部 

2008-4-18